首先,三方协议是由学校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不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当然,三方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将按照民法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其次,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达用人单位报到后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正式确定劳动关系。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形象的说,三方协议类似于“婚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前,用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生活如何安排,应由“夫妻协定”明确。另外,双方参与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为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本案中为小张、山东某高校及该房产公司,而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参与双方仅为小张和房产公司。再次,主体地位不同,三方协议中主体是平等主体,处于平等法律地位,而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点,在劳动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中处于不平等地位。最后,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适用民法和合同法,而后者使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签订了用工协议也并不意味着毕业生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真正劳动关系的建立从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开始。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该房产公司应该支付小张自2010年6月18日至2011年3月份的双倍工资。
谨慎对待三方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5.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6.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对于违约现象,协议中写明为“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元”。学生要明白,不能把违约当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会影响自己的诚信记录。用人单位对手持多份协议、“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学生是相当忌讳的。